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,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,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。
一个月左右下发核准证明(实际周期以商标局受理时间为准)
1、未在一年内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
2、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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